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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想信息处理与智能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科研管理体制与职责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9-01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教育部负责对实验室实行归口管理。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及工作目标的论证、建成后的验收、评估工作由教育部科学技术司牵头负责组织指导;建设过程中及日常管理工作中涉及人事、基本建设、技术管理与条件、财务、外事等各项工作分别由教育部的人事司、计划建设司、条件装备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负责指导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博士生的培养工作由高等教育司负责检查与指导。日常的办事机构是科学技术司。

第二条 实验室是依托于学校的相对独立的科学技术研究与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基地,享受校内系、所级研究机构或校中心实验室待遇。学校对实验室的开放目的、目标的实现负有重要责任。其职责是:对行政、政工、人事、外事实行领导;对实验室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国有资产归口进行管理;对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监督;对投资效益进行评估;筹措资金,改善工作条件,提供业务和生活后勤保障;督促实验室在年终向教育部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基金指南及基金课题,以及学术方面其它重大事宜。学术委员会由学校遴选,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经民主协商,报上级主管部门聘任。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由校外人员担任,校外兼职人员要有足够的时间参与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学术委员会中所在学校的委员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为三年,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得少于四分之一。

第四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设立管理委员会,由控制系,生命科学院,计算机学院,图像所等单位联合组成,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担任。对实验室的行政工作、科学研究、博士研究生教育、专职人员聘任、学术交流、资产、技术管理、环境安全、财务等实行统一管理。实验室主任的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可以从国内优秀科学家中遴选,由学校报教育部聘任;实验室主任在任职期间外出超过半年以上,学校应及时报教育部指派人员代理或调整。副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提名,报校长同意后聘任。实验室正副主任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续聘任,但不得超过三届。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第五条 学校要为实验室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用于建立技术等级与年龄结构层次合理的实验室技术队伍和精干的研究队伍。

第六条 实验室的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各业务归口司局的管理条例、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开放课题及经费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安排开放后勤工作;组织学术交流;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按期报送年度总结与年度统计;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完成评议、验收、评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