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人才培养 >> 正文

图像信息处理与智能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9-02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实验室主要开展基础性和应用基础性研究,设立实验室开放基金,公开发布基金指南,由国内外科技工作者自由申请,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议,择优支持。主任基金由实验室主任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不得少于固定专职研究人员总数的一半,开放课题要占一半左右。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运行费主要通过竞争从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的“重点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取得。开放课题费主要由国家、部门、学校和相关院系以及实验室筹资解决,其余研究经费通过实验室承担的国家、部门、地区的研究课题解决。鼓励外单位人员自带课题、经费来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资助的课题经费,按项目立帐,由课题申请者按预算计划安排使用。基金开支的范围是:

(一) 研究工作需要的材料费、小型配套设备购置费、仪器租用费、测试费、加工费以及水、电、气消耗费等;

(二) 客座研究人员来实验室的津贴、交通及住宿补贴费;

(三) 客座研究人员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基金课题有关的、标注了“图像信息处理与智能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学术论文版面费的资助费用。

基金课题完成后要及时决算。

对实验室的开放研究基金课题要定期检查,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可缓拨、减拨或停拨资助经费。

第四条  基金课题的申请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议。成果由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或按协议分享)。申报奖励、发表论文(至少应发表一篇)要注明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名称,并将复制本送交实验室。自带经费的课题成果归研究者所在单位所有,但申报成果时须标注“在图像信息处理与智能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完成”。课题成果评审、鉴定后,总结、学术论文及原始资料等应备份并交实验室存档。

第五条  鼓励博士生、博士后、教师及专职科学研究人员、技术人员通过申请开放基金,开展课题研究,提高在其研究领域的学术水平。